建设工程分包知识点及习题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1】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2】禁止转包、肢解分包。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应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 【1】认可的方式有: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2】劳务作业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合同约定)。 【3】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建设单位工程发包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B.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家总承包单位 C.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单位 D.将合同中约定由施工企业自行购买的装饰材料进行指定购买 答案 B 解析 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选项A错误;在我国,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选项C错误;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选项D错误。 某建设工程项目中,甲公司中标后将其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乙公司,乙公司施工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与甲公司有直接合同关系,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实际施工并造成损失的是乙公司,应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因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部分损失 答案 B 解析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法规进行分包的,对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