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16号)和《南阳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宛人社〔2012〕21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公需科目 1、培训内容: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急需、滚动推出”的原则,2017年南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编写的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需科目教材为基本参考,增加党的最新政策理论、省委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等内容。同时,各公需科目培训承担机构也积极开发了紧贴南阳实际的特色课程。 (二)专业科目 1、培训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参照《关于转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人社〔2012〕214号)有关要求执行。 3、学时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66学时。凡参加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凭相关有效证明,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 书》上登记,学时计算办法参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标准确定。 (一)培训时间: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于7月份开始,12月31日前结束。 (二)审验与发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审验工作,市直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次参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申领《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此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发放。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意义和作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地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工作。 |